藥物濫用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確實讓人感到惶恐不安,因為它在青少年中非常流行。在最近這20來年里,世界各國發現在最富有活力和最重要的這部分人口中濫用藥物的現象在與日俱增,達到了令人憂慮的程度。
一、什么是藥物濫用?
藥物濫用是指反復、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賴性特性或依賴性潛力的藥物,屬于非醫療目的的用藥。濫用的藥物有非醫藥制劑和醫藥制劑,其中包括禁止醫療使用的違禁物質和列入管制的藥品。藥物濫用可導致藥物成癮,以及其他行為障礙,引發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藥物濫用的范圍包括:
(1)麻醉藥品。如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等。
(2)精神藥品。包括中樞抑制劑,如鎮靜催眠藥;還有中樞興奮劑,如咖啡因;此外還有致幻劑,如麥司卡林、LSD等。
(3)揮發性有機溶劑。如汽油、打火機燃料和涂料溶劑等,有抑制和致幻作用,具有耐受性甚至精神依賴性。
(4)煙草。其主要成分尼古丁長期使用也可致癮。
(5)酒精。長期酗酒也會產生生理依賴和心理依賴性。
一些治病的藥品若被濫用,極有可能變成“致命”的毒品。除了海洛因、鴉片、大麻、冰毒、麻古、搖頭丸、K粉等大眾知曉的毒品,地西泮(安定)、止咳水屬于在我國被普遍濫用的“新型毒品”。一些非管制類藥品,長期或過量服用,同樣會導致依賴,例如,某些常用復方感冒藥,因其含有阿片、咖啡因、麻黃堿、苯巴比妥等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成分,長期連用有可能積蓄并產生依賴性。
二、什么是毒品?
根據《刑法》第357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三、什么是罌粟殼?
罌粟殼又稱米殼、御米殼、粟殼、鴉片煙果果、大煙葫蘆、煙斗斗等。罌粟殼是罌粟的成熟干燥果殼,呈橢圓形或瓶狀卵形,直徑1.5~5厘米左右,長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黃白色、淺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澤,表面常見縱向或橫向割痕。氣味清香,略苦,可入藥。罌粟殼中含有嗎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鴉片中所含有的成分,雖含量較鴉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癮性。因此,罌粟殼被列入麻醉藥品管理的范圍予以管制。
四、什么是罌粟?
罌粟是罌粟科兩年生草本植物。罌粟花期過后,結出橢圓形的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滲出白色漿汁,把漿汁涼干,就成為棕黑色的膠狀物——鴉片,鴉片是制造嗎啡和海洛因的原料。
五、什么是鴉片?
鴉片,又叫阿片,俗稱大煙,源于罌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堿是嗎啡。鴉片因產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陳舊尿味,味苦,氣味強烈。生鴉片經燒煮和發酵,可制成精制鴉片,呈棕色或金黃色。吸食時散發香甜氣味,鴉片最初是作為藥用,目前在藥物中仍有應用,如阿片粉、阿片片、復方桔梗散、托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于鎮咳、止瀉等。
六、什么是麻醉藥品?
麻醉藥品是指由國際禁毒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管制的,連續使用易產生身體和精神依賴性,能形成癮癖的藥品。
七、什么是興奮劑?常見的有哪些?
興奮劑是加速和增強中樞神經系統活動,使人處于強烈興奮具有成癮性的精神藥品。興奮劑的種類繁多,大多通過人工合成,常見的有:苯丙胺類、苯丙胺類衍生物MDMA、MDA、可卡因、咖啡因等。
八、什么是嗎啡?
嗎啡是鴉片(阿片)中最主要的生物堿,從鴉片提取而成。純凈的嗎啡為無色或白色的粉末或結晶。粗制嗎啡稱為“黃皮”。嗎啡制劑多以鹽酸鹽的形式存在,醫學上叫鹽酸嗎啡。嗎啡的成癮性很強,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等都是嗎啡的衍生物。
九、什么是強制戒毒?
強制戒毒是公安機關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強制性的行政措施,依法對其強迫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吸毒人員戒除毒癮。
十、經過強制戒毒又復吸的該如何處理?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規定,經過強制戒毒的吸毒人員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毒癮。
十一、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6.非法買賣制毒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十二、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毒品犯罪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自然人對自己所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毒品犯罪刑事責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為人能夠正確辯認自己行為的社會性質及其意義,并能夠控制和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
1.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資料來源:
http://zwgk.cangzhou.gov.cn/cangzhou/huanghuashi/article5_new.jsp?infoId=826938(黃驊市人民政府)
https://www.un.org/chinese/esa/social/drug/handbook1.htm(聯合國抗擊毒品防止青少年濫用藥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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